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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纜橋架火災的發(fā)生,有電纜過熱、短路、絕緣老化或絕緣性變壞等內因,也有煤粉或油漏經高溫引燃、電焊渣等可燃物著火等波及下的外因,統(tǒng)計顯示內、外因幾乎各占一半,分析認為難以僅憑加強管理來完全防范,工程建設時創(chuàng)造利于電纜防火、阻止延燃的條件,就有減災的積極意義。
明敷電纜數量較少時可能不形成延燃而自熄;密集敷設電纜,尤其在溝道、豎井等情況火勢發(fā)展迅猛。有些場所或回路,電纜火災損失不大,有時如涉及重要回路或場所,即或少量局部電纜著火,卻導致大范圍斷電或事故惡性影響。至于在密集電纜群的隧道中,或外部電纜著火通過未封堵孔洞延燃至控制室電纜層等情況,不乏燒毀匯聚其間眾多電纜的破壞性事例。
電纜電纜火災屬偶然性,相應投資則屬必然性。實現減災的目的是為了謀求社會經濟效益,需要對增加投資的總和有所估價,從這一意義出發(fā),宜有適度的投資以免去重大的損失,如同防洪投資意義相同,雖然不能絕對免災,總可減災。
值得注意:使用難燃電纜并不能避免電纜著火,現行標準考核通過的難燃性,往往不足以等價工程條件的有效阻止延燃性,故電纜著火延燃可能依然存在,為限制事故擴大且考慮到投資增加有限,因而把適當的阻火分隔是必要的措施。
線纜電纜可能著火蔓延導致嚴重事故的回路、易受外部影響波及火災的電纜密集場所,應有適當的阻火分隔,并按工程重要性、火災概率及其特點和經濟合理等因素,確定采取安全措施。